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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事项 |
审批依据 |
审批程序 |
申报材料 |
承诺时限 |
收费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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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城规划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 |
《城市规划法》第30条 |
①建设单位提出申请;
②交验申报材料;③发证 |
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②建设项目规划依据③建设项目选址、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|
5个
工作日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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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|
《城市规划法》第31条 |
①填写申请表;
②交验申报材料;③持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;
④发证。 |
①书面申请报告;
②立项批文;③可行性研究报告;
④选址意见书;
⑤总平面布置图。 |
5个
工作日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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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|
《城市规划法》第32条 |
①建设单位提出申请;
②签发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;
③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案;
④签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;
⑤建设单位提出施工图;
⑥发证。 |
①立项文件;
②土地使用手续;
③1:500地形图两份;
④详细规划及批准文件;
⑤环境影响评价书;
⑥可行性研究报告书;
⑦特殊建设工程许可证;
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 |
5个
工作日 |
平价字[2003]41号:按建筑面积122元/m2,中小学、技校、托、幼儿园的住宅、学生宿舍等后勤服务设施减半征收;非营业性公立医院、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减半征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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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|
《城市规划法》第33条 |
①填写申请表;
②交验申报材料;
③现场勘测;
④批准发证。 |
①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;
②土地使用证;③房屋权属证件;
④地形图。 |
5个
工作日 |
无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