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服务大厅安全保卫制度
一、政务大厅配备专职保安人员,负责维护政务大厅工作秩序,确保政务大厅安全。
二、监控室值班人员和保安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,不得擅离职守。
三、监控室值班人员要熟悉设备功能并能熟练操作,了解大楼安全监控分布情况,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,需要报警的要及时报警。
四、保安巡逻人员要熟悉大楼配套的公共设施、机电设备、消防器材,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熟悉楼内办公区域的分布情况,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,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,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。
五、监控室值班人员和保安巡逻人员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,认真填写监控日志和值班日志。
六、各窗口单位及政务大厅管委的重要资料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,以防失窃。
七、各窗口单位及政务大厅管委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,切断照明、空调及办公设备电源。
八、窗口工作人员如需加班,要告知政务大厅管委,离开时要通知值班人员。
九、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,共同维护政务大厅的安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