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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平阴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行为规范 |
| 发布日期:[08-03-27 09:22:59] 点击次数: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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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阴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“十不准”行为规范
一、不准冷落、刁难、训斥、歧视服务对象;
二、不准擅自否决申办项目;
三、不准超期办理承诺件;
四、不准将应在政务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拿回原单位办理;
五、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;
六、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;
七、不准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接受服务对象的礼物;
八、不准对服务对象的评议、投诉、举报实施打击报复;
九、不准在工作地点下棋、打扑克、玩电脑游戏、聚堆聊天;
十、不准带子女进入工作窗口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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